服務條款
第一條(目的)
以下使用條款及條件('T)的目的是&C') 旨在為使用 gu_de goos studio 線上零售商店(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網路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線上零售商店使用者制定權利、義務和責任準則。該線上零售商店由 gu_de goos studio 公司(電子商務公司)營運。
※ 除非交易內容與其性質相悖,否則以下條款適用於利用個人電腦通訊、無線通訊或其他方式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
第二條(定義)
①「本公司」指由gu_de goos studio公司所建立的虛擬商業網站,該網站利用電腦和資訊通訊設施向使用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與服務」)。該術語也可定義為經營線上零售商店的公司。
②「使用者」是指依本條款存取「本公司」並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的會員和非會員。&C.
③「會員」是指透過訂閱會員資格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的使用者。
④「非會員」是指未訂閱而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的使用者。
第三條(使用條款的展示、解釋和修改)
① 為便於使用者識別,「本公司」應顯示本條款的內容。&公司首頁僅包含以下資訊:公司名稱及代表姓名、營業地址(包括處理客戶投訴的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營業執照號碼、電子商務許可證號碼以及個人資訊管理員姓名。本T的內容僅供參考。&C 可以透過連結頁面顯示。
② 在使用者最終同意本條款之前&C,「本公司」應提供單獨的連結或彈出螢幕,以取得使用者對取消權、交付責任、退款條件和其他重要細節的確認。
③ 「本公司」可在不違反適用法律(例如《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和《電信監管條例》)的允許範圍內進行修改。&《電子商務與電子文件框架法》、《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簽名法》、《資訊保護與資訊通訊網路利用促進法》、《上門銷售法》、《消費者框架法》等相關消費者保護法律。
④ 「本公司」應明確規定條款修改的生效日期和理由,並在生效日期前 7 天至生效日期前一天在首頁上公佈。
若修改後的條款對使用者不利,「本公司」應至少給予使用者30天的寬限期進行通知。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以「易於理解」的方式闡明修改前後的變更內容。
⑤ 當「公司」對T進行修改時&C,修改後的T&C 僅適用於生效日期之後簽訂的合同,而生效日期之前簽訂的所有合約仍將適用舊 T 的規定。&C.但是,如果已經簽署合約的用戶希望進行修改,則該用戶可以向「本公司」表達其意願,並在第三條規定的通知期限內獲得「本公司」的同意,並且該修改將按規定執行。
⑥ 本協議中未明確規定和解釋的任何訊息&C 應符合公平交易委員會制定的電子商務交易指南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法,以及其他適用的消費者保護法規。&C Act。
第四條(規定) &及服務替代)
① 「公司」應履行下列職責:
- 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資訊並簽訂採購合約。
- 根據採購合約交付貨物和服務。
- 公司指定的其他職責。
② 「本公司」可能會在未來更換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若商品和服務已售罄或技術規格變更,本公司將立即在展示現有商品和服務的頁面上公佈替代商品和服務及其生效日期。
③ 如果由於技術規格變更或商品和服務售罄而需要更換商品和服務,則「本公司」應立即將更換原因通知用戶。
④ 依前項規定,「公司」應賠償所有損失。但是,如果「本公司」能夠證明該事件並非由其故意或過失造成,則本條款不適用。
第五條(暫停服務)
① 基於以下原因,本公司可能會暫時中止服務:電腦和電信設備的維護、更換或損壞維修、通訊中斷。
② 如因第①條所述原因導致服務暫時中止,公司應賠償用戶或任何第三方會員因此遭受的損失。但如果公司證明該事件並非由其故意或過失造成,則本條款不適用。
③ 若發生業務項目變更、業務終止、業務合併或其他各種原因,「本公司」應依第8條的規定通知消費者,並依原「本公司」建議的條件給予消費者補償。但是,如果「本公司」未建議採用此類補償標準,「本公司」應以實物或現金的形式向用戶支付其里程或預留金,其價值應與「本公司」使用的貨幣相符。
第六條(會員資格)
① 使用者應透過表達同意本條款的意願來申請會員資格。&填寫完「本公司」指定的表格並提交會員的個人資料後,即可獲得 amp;C。
②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本公司」應依照第①條規定的方式註冊所有申請會員資格的使用者:
- 申請人因第 7 條第 ③ 款規定的原因失去會員資格後,申請人可在失去會員資格三年後獲得重新加入會員資格的批准。
- 在註冊表格中填寫虛假資訊或遺漏資訊。
- 如果認為註冊用戶會為「公司」帶來技術困難。
③ 會員資格的成立自會員獲得公司會員資格批准之時起生效。
④ 會員應在適當的時候透過編輯個人資訊的方式,向「本公司」更新其帳戶資訊的任何變更。
第七條(退出會員資格) &(失去資格)
① 「公司」會員可隨時申請退出會員資格,「本公司」應立即處理該申請。
② 公司可因下列原因限製或暫停會員資格:
- 在註冊表格中填寫虛假資訊或遺漏資訊。
- 如果貨物購買款項和其他與「公司」使用相關的負債未在指定日期前支付。
- 如果會員妨礙他人使用「公司」或威脅電子商務秩序(例如非法使用個人資訊)。
- 如果會員利用“公司”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觸犯法律的行為,並且本“T”&C.'
③ 如果同一行為重複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或者原因在 30 天內沒有得到糾正,則「公司」可以取消會員資格被暫停或限制的會員的會員資格。
④ 當「本公司」失去會員資格時,所有資訊將被取消。在取消會員資格之前,「公司」應通知會員,並至少給予30天或更長時間的機會,讓會員解釋原因。
第八條(通知成員)
① 「本公司」發出的任何通知都會寄送至會員在註冊時預先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
② 如需向未指定會員發送通知,可在網站公告欄張貼通知一週或以上,以代替發送電子郵件。但對於可能對其交易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本公司」應向會員單獨發送通知。
第九條(購買申請)
① 用戶應以以下方式或類似方式申請購買,公司應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用戶提供以下信息,以幫助其提出購買請求。
- 搜尋和選擇商品和服務
- 請輸入收件者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
- 確認與本T內容相關的事項&以及有限的取消政策、送貨費、安裝費和其他費用
- 明確同意此項條款&C 並確認或拒絕上述第 3 項(例如: 滑鼠點擊)
- 申請並確認購買商品;同意允許「公司」確認申請。
- 選擇付款方式
② 如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確有必要向第三方揭露/委託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則公司應在消費者申請購買商品時徵得其同意。此項同意並非在申請會員資格時事先徵得。屆時,本公司應向消費者明確說明所揭露的個人資訊的具體內容、接收者資訊、使用目的及意圖以及保留/使用期限。但依《資訊保護及資訊通訊網路利用促進法》第25條第①款規定委託個人資訊時,對於該法未提及的事項,應遵守相關法規。
第十條(合約訂定)
① 若購買請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不得接受第九條規定的購買請求。若與未成年人訂立合同,公司應告知未成年人,如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則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權解除合約。
- 註冊表格中填寫虛假資訊或遺漏資訊
- 購買《青少年保護法》禁止的香菸、酒類及其他商品及服務
- 如果認為接受購買申請可能會為「公司」帶來技術問題
② 當「商城」的驗收文件依照第 12 條第 ① 款規定的形式交付給使用者時,合約即視為成立。
③ 「本公司」的接受應包括對使用者購買請求的確認、銷售的可用性以及購買請求的更正或取消。
第11條(支付方式)
透過「本公司」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付款方式可從以下選項中選擇。 「本公司」不會就商品和服務的付款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
- 可透過預付卡、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進行刷卡支付。
- 網路銀行轉帳
- 電子貨幣
- 由「本公司」承包或核准的禮品券
- 其他電子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購買申請的接收、變更和取消通知)
① 公司在收到用戶的購買申請後,應向用戶發送收據通知。
② 若用戶收到的通知與其意圖不符,用戶可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更改或取消購買申請。若更改或取消請求在出貨前提出,「本公司」將立即處理。若已付款,用戶應遵循第15條「取消購買」中詳述的指南。
第十三條(貨物和服務的提供)
① 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應採取必要措施,例如客製化生產和包裝,並在購買日起7天內交付商品和服務(預購商品除外)。但是,如果「本公司」已收到全部或部分款項,則應在收到款項之日起3個工作天內處理交付事宜。在此情況下,「公司」應採取必要措施,告知使用者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和交付狀態。
② 公司應明確規定使用者購買的商品和服務的交付方式、付款方以及每種交付方式的交付時間。如果公司超過規定的交付期限,則應賠償用戶由此造成的損失。但是,如果公司能夠證明該事件並非由其故意或過失造成,則本條款不適用。
第十四條(退款)
如果商品和服務已售罄或缺貨,無法向已申請購買的用戶提供或交付,則「本公司」應立即通知用戶;如果已預先支付商品和服務的款項,「本公司」應在收到款項之日起 3 個工作天內採取必要措施或退款。 但是,根據信用卡/金融卡/電子貨幣公司(第三方)的不同,退款的最終處理時間會有所不同。
第十五條(取消購買)
① 根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用戶透過與「本公司」訂立合約購買商品和服務後,可在收到書面合約之日起7日內取消購買(如果收到書面合約的時間晚於收到商品和服務的時間,則以用戶收到商品及服務日或商品及服務已交付之日為準)。但是,根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取消購買,對於該法未提及的事項,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者不得退貨:
- 因使用者過失導致已交付貨物遺失或損壞(但如果包裝在檢查內容過程中損壞,則可以接受取消購買)
- 由於用戶部分使用或消費,導致商品和服務價值大幅下降
- 由於時間推移導致商品和服務價值大幅下降,因此無法轉售。
- 商品可更換為性能相同的商品,但原包裝已損壞。
③ 對於第 2 條第 ② 款第 2 項或第 4 項的情況,如果「本公司」未能明確說明取消購買受到限制,或未能說明將採取必要措施提供商品,則使用者取消購買的權利不受限制。
④ 儘管有第 ① 和 ② 條的規定,如果用戶發現或應當發現商品和服務與廣告或合約條款不符,則用戶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 7 天內取消購買商品。
第十六條(取消購買的效力)
① 若用戶退貨,「本公司」應在收到退貨商品並最終批准退款後的3個工作天內退還貨款(不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處理時間)。若退款延遲,「本公司」應依《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逾期利率,並以延遲天數向使用者支付利息。
② 如用戶取消購買,退貨產生的費用由用戶負擔。因用戶取消購買,「公司」不收取取消費或賠償損失。但如因商品內容與廣告或合約條款不符而導致用戶取消購買,「本公司」應承擔退貨費用。
③ 若用戶在收到貨物時已支付運費,「本公司」應明確告知用戶在取消購買時由誰承擔運費。
第十七條(個人資訊保護)
① 本公司收集提供服務所需的最少資訊。
② 在申請會員資格時,「本公司」不會事先收集履行購買合約所需的資訊。但是,如果履行購買合約前需要進行身分識別,則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收集最低限度的特定個人資訊以履行義務。
③ 公司應透過告知使用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目的,取得使用者的同意才能收集、使用個人資訊。
④ 本公司不得將個人資訊用於其預期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如需將個人資訊用於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揭露,本公司應在使用階段告知用戶使用目的並徵得用戶同意。 必須披露。但是,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某些情況除外。
⑤ 如「本公司」依第②條及③條的規定需取得使用者的同意,「本公司」應明確說明其個人資訊管理人(所屬機構、姓名、電話號碼、其他聯絡方式)、資訊收集及使用目的、第三方資訊(接收者、提供目的及擬提供的資訊),以及《資訊保護及通訊網路利用第2條規定的第2條。用戶可隨時撤銷其同意。
⑥ 使用者可隨時要求「本公司」確認並更正其個人資訊中的錯誤,「本公司」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使用者要求更正錯誤,「公司」在錯誤更正前不得使用相關個人資訊。
⑦ 為保護個人訊息,「本公司」應將處理個人資訊的人員數量限制在最低限度,並對因個人資訊(包括信用卡和銀行帳戶資訊)的遺失、被盜、洩露、偽造以及未經用戶同意向第三方披露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⑧ 「本公司」或從「本公司」收到個人資訊的任何第三方,一旦收集目的達成,應立即銷毀所有個人資訊。
⑨ 「本公司」不得要求使用者預先填寫有關個人資訊收集、使用和揭露的協議表格。 「公司」必須明確說明,如果使用者不同意收集、使用和揭露個人資訊,哪些服務將受到限制;「商城」不得以使用者拒絕同意收集、使用和揭露個人資訊(不包括收集強制性資訊)為由,限制服務或拒絕接受會員申請。
第十八條(「公司」的義務)
① 本公司不得採取任何違反公共政策或受限的行為。 根據法律和這項規定&C. 「公司」應盡力依照本協議的規定,穩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務。&C.
② 本公司應配備安全系統,以保護使用者個人資訊(包括信用資訊),並提供使用者安全的環境以使用線上服務。
③ 依有關法律第3條的規定 『展示與廣告的公平性’, 這 '公司如果因展示或添加某些商品和服務的不公正或不合理的廣告而造成用戶損失,則「本公司」應負責賠償用戶。
④ 這 '公司不得發送用戶不希望收到的任何獲利電子郵件。
第十九條(身分識別義務) &會員密碼)
① 除第 17 條規定的情況外,會員應負責管理其 ID 和密碼。
② 會員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其帳號和密碼。
③ 當會員發現其帳號和/或密碼被盜或被第三方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並遵循“公司。
第20條(用戶的義務)
使用者應避免以下行為:
1. 在申請或修改資料時登記虛假資訊
2. 使用他人的個人資訊
3. 更改顯示在“公司'
4. 發送或顯示「提供」資訊以外的其他資訊(電腦程式及其他)。公司'
5.侵犯“公司或第三方
6. 採取任何損害聲譽和乾擾“公司或第三方
7. 揭露或展示任何包含不雅或暴力資訊、影片、聲音以及其他違反良好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資訊。
第21條(聯營商城之間的關係) &和 Linked Mall)
① 如果主商場和子商場透過超連結連結(例如,超連結的內容包括文字、圖像和影片),則前者稱為連結商場(網站),後者稱為被連結商場(網站)。
② 如果 Linking Mall 在其網站首頁或彈出視窗中明確說明並通知用戶,對於 Linking Mall 獨立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服務,其不承擔任何責任,則 Linking Mall 對此類交易不承擔責任。